【聯合報╱本報記者/連線報導】2013.07.29 03:10 am
宗教放生將管制、開罰,多數縣市政府及宗教團體都表示「樂觀其成」,但地方政府的「生態專業」和「人力」有限,建議中央應建置各縣市生態資料庫,並訂出放生生物的具體規範,否則可能影響生物鏈。


福智文教基金會等宗教團體建議,政府放生規定不宜過於嚴苛,如果「難以做到」,可能迫使部分團體偷偷放生。

基隆市政府早已訂定放生規範。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長黃逸宜說,到基隆海洋或溪流放生,須先向市府申請,並提供貨源及藥品檢驗證明,否則依漁業法罰款三萬到廿萬元。

新北市政府去年原已擬訂具罰則的「新北市放生管理自治條例」,但考量民情及民代反映,改擬無罰則的「新北市放生管理辦法」。新北市府動保處組長邱國皓說,草案規定民間團體需在放生前一個月,擬具包括放生物種、數量及相關影響計畫書,及放生地管理機關同意書,向農業局申請。

屏東縣農業處長林景和表示,未來審核放生,中央都應清楚規範;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康立和建議,中央應建置生態資料庫,供給地方把關。
(採訪/王燕華、劉星君、黃福其、范振和、羅緗綸、李青霖、邱瑞杰)

轉貼引用自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%E6%94%BE%E7%94%9F%E7%88%AD%E8%AD%B0%EF%BC%8F%E7%9B%BC%E5%BB%BA%E8%B3%87%E6%96%99%E5%BA%AB%20%E6%98%8E%E7%A2%BA%E8%A6%8F%E7%AF%84%E6%98%93%E6%8A%8A%E9%97%9C-8058917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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