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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1029日【記者徐翠玲/台北報導】
針對網路販售藥品加強稽查,台北市衛生局迄9月已移送39件到檢調偵辦。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28日提醒民眾,所有藥品需依藥品特性及副作用,由醫師、藥師、藥劑生指示使用,千萬不可網購。

邱秀儀指出,網路藥品往往是賣家從國外帶入,藥品來源、內容都不清楚,依法規定藥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、取得藥品許可證後,才能透過申請藥商或授權人輸入及販售。網路是虛擬空間不可販售或代購。依〈藥事法〉規定,擅自輸入或製造藥品,屬偽藥或禁藥,違者刑責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,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款。

另外,到醫院由醫師診斷,使用開列藥物產生副作用時,可依〈藥害救濟法〉申請救濟,而網購藥品來源不清楚,產生副作用時,無法申請救濟。◇

引用: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.tw/n74085/%E7%B6%B2%E8%B7%AF%E8%B2%A9%E5%94%AE%E8%97%A5%E5%93%81-%E5%8C%97%E5%B8%8239%E4%BB%B6%E7%A7%BB%E6%AA%A2%E8%AA%BF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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